西安殡葬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为全体社会成员身故后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不断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但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全县惠民殡葬政策仍存在覆盖面不广、保障水平不高等问题。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的任务要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殡葬权益,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西安殡仪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和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明确各级政府殡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力度。县财政承担殡葬基本服务减免费用,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保障基本,统筹城乡。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优先保障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供给。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相衔接,统筹城乡区域间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立足实际,分步推进。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殡葬工作实际,以保障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为主。积极创造条件适当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
——提升服务,注重实效。不断加强殡葬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完善与殡葬基本服务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切实提升殡葬基本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保障我县殡葬基本服务水平。
三、保障范围
(一)免费对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死亡且遗体在殡仪馆实行火化的本县户籍居民(含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院抚养的儿童、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人认领遗体),其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
(二)免费殡葬基本服务标准及免费项目。免费殡葬基本服务依照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和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我县的标准确定为:全套式1400元/具。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不少于1年或树葬、海葬)以及遗体消毒、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七个项目。
四、经费保障
西安殡仪馆费用县财政切实做好殡葬事业经费保障,切实按照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对象、免费项目和标准足额落实基本公共殡葬服务经费,确保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
五、办理程序
(一)本县城乡居民在丧事办理过程中,丧属或丧事操办人如实填写《翁源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附件),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镇(场)民政办或县城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由镇(场)民政办或县城社区居委会审批。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逝者生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2、《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合法死亡证明;
3、死者为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院抚养的儿童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4、无人认领遗体,死者身份由公安机关负责核实确认,并出具同意火化证明;
5、丧属或丧事操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6、本县户籍居民死亡遗体在异地(省内)火化的,还需提供遗体火化证明及正式发票。
(二)经审批同意后,丧属或丧事操办人带齐《翁源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翁源县殡仪馆办理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手续。
(三)本县户籍居民在异地(省内)死亡火化的,丧属或丧事操办人将遗体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及正式发票,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镇(场)或县城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到县殡仪馆领取殡葬基本服务减免费用补助。
六、结算办法
(一)在本县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的,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及无人认领遗体处理费用先由县殡仪馆垫付,按月结算,县殡仪馆应按时填写《翁源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清册》(以下简称《费用结算清册》)并附《申请表》复印件送县民政局审核,由县民政局在《费用结算清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财政局审定后,由县财政局于次月10日前将资金直接拨付县殡仪馆。
(二)在异地(省内)死亡并进行遗体火化的本县户籍居民其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凭火化证明和正式发票到户籍所在地镇(场)民政办或县城社区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县殡仪馆领取减免费用补助。
七、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各镇(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部门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民政、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推动实施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制度资金管理的办法,规范资金结算程序,强化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
(三)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工作绩效。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切实提升殡葬基本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绩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力度,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进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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